生物科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四川大学)学生实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022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2-11-02 15:20

为加强实验室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并结合我中心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新进实验室人员及学生必须先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基本安全消防知识,掌握安全自救、互救逃生技能和意外事故处理等安全技能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

2、实验室安全培训主要应引导学生“防患于未然、安全第一”的观念,并能积极消除安全隐患、正确处理实验室安全突发事故、减少实验安全事故的危害。

3、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本着保护人员、减少损失、明确责任及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制度。中心教学实验室负责本科学生专业实验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创新创业开放实验、科研课题的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由指导教师负责。

4、实验室安全教育应讲求实效,要根据具体实验性质制定适合各自特点的教育内容与培训计划。教育的方式主要有教育讲座,参观展览,观看警示片,印制实验室安全手册,组织模拟演练等形式。安全教育培训包括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盗、防泄密、防溢水、安全地使用各种仪器设备、环境污染的避免与消除、危险警示、防护措施和意外应急处理方法(消防器材使用、逃生技巧)等,向学生进行实验安全基本常识教育。

5、实验室管理员及相关指导教师应及时填写学生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纪录备查,并坚持在日常实验中对学生进行安全抽查,对不合格者停止实验资格重新培训。

6、中心每年组织不少于5次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专题研讨会,并形成会议记录、追踪落实情况。将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知识培训纳入学生培养教育体系,中心面向本科生开展不少于4学时/年的实验操作基本技能培训,每学期面向学生开展不少于1次的安全教育培训。

本规定自2022年11月起施行。

 

四川大学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22年10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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