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验守则(2022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2-11-03 11:54

四川大学生物科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生实验守则(2022年修订)

  

为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及国家财产安全,维护实验教学有序进行,凡进入我中心实验室的学生必须遵守如下实验守则。

一、进入实验室前需阅读并遵守《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学生行为准则》。

二、实验课前应充分预习,掌握实验原理,了解所用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和试剂的性质,了解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三、实验前须熟悉实验楼及实验室环境,了解水、电、气的开关位置,了解消防设施及应急救援设备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熟悉生物实验中心紧急逃生路线。

四、实验中,需穿实验服、长裤,不得穿拖鞋;根据需要穿戴防护手套、防护帽、护目镜等防护用品;进行化学、生物安全和高温实验时,不得佩戴隐形眼镜。

五、学生需严格按分组要求使用仪器设备和实验用品,遵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节约实验材料。未经指导教师许可,不得随意动用任何仪器设备和药品等。

六、需严守实验课堂纪律,听从教师和助教指挥,服从安排。不做与实验内容无关的事情。实验中应仔细观察,实事求是地做好原始记录。

七、设计性实验需提前提交物资采购申请,交授课教师审核安全性、可行性等,并交实验室管理老师购买。

八、实验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应自觉写事故报告,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要服从指导教师对事故的处理。借用器材有损失、丢失,要按实验室规定赔偿。

九、实验结束后,应关掉仪器设备电源开关、拉闸,将仪器、物品、实验凳和实验药品等放回原处,将玻璃仪器刷洗干净,实验台面收拾整洁,最后经实验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十、准备室仅供教师准备实验所用,未经教师允许,学生不得入内。

十一、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嬉戏、饮食、吸烟等;严禁将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各种实验物料私自带出实验室。

十二、实验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教师指示分类收集,严禁将实验试剂直接排入下水道。严禁将实验室危险废物随意丢弃。

十三、在实验室遇突发事故时,应保持冷静,运用自己所学知识及时控制事态进一步恶化,并及时向老师报告;必要时应立即通知所有人员迅速疏散、封闭现场,向相关部门报警求助。

保卫处电话:望江校区85460110;华西校区85501098;江安校区85996110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电话:85405919  85401207  85405149

成都市急救电话:120

成都市火警电话:119

成都市匪警电话:110

 

四川大学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22年10月制

 


地址:(望江校区)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邮编:61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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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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