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科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四川大学) 大学生开放创新实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10-20 14:26
生物科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四川大学)
大学生开放创新实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调动我院大学生开展科研训练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聚焦“四个面向”不断提高生物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室资源使用效益,规范有序地做好中心实验室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学生开放创新实验项目遵循的原则是“面向前沿、兴趣驱动、自主实验、重在过程”,按照“自由申请、公平立项、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第二条 大学生开放创新实验项目是指在课程实验教学计划之外,由学生自主选择并在教师指导下自主开展的、具有较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实验项目,旨在提高学生的综合实验能力,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
第三条 大学生开放创新实验项目由中心统一组织,项目由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法设计和自主开展研究工作,以“研究过程”为主,强化实践能力和个性培养,兼顾“研究成果”。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 项目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凡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原则上以一至二年级为主。
2. 申请者要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具备初步的科研和动手能力,且对科学研究有浓厚的兴趣。
第五条 大学生开放创新实验项目的申报每学年进行一次,项目团队人数不超过 5 人,指导教师 1-2 名,其中 1 名必须为中心专任实验技术教师。
第六条 大学生开放创新实验项目选题要求: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可行、实施条件具备、具有创新性、应用性和探索性。倡导教师和学生进行科研合作,鼓励项目组成员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
第七条 申请人按要求认真填写《生物科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四川大学)大学生开放创新实验项目申报书》,指导教师应对申报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和科学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提出针对性的意见,之后送中心审核。
第八条 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学生提出的申请书进行评审,并在中心网站上公示立项项目,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第三章 项目管理与运行
第九条 项目确定后,负责人要及时组织项目组成员,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项目研究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按要求完成,项目执行期为 1 年。
第十条 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研究进展,并给出意见和建议,检查的主要内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等。对没有按计划进行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无进展,将取消主持项目资格。
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由中心指导教师统一管理和使用,使用范围仅限于开展实验所需的耗材费,经费报销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项目结题时,要提供项目经费使用明细,以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生物科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四川大学)大学生开放创新实验项目结题报告》和提交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并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提交中心审核验收。
第十三条 中心组织专家组对结题验收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开展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 无故不参加结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取消项目组成员申报项目的资格,中心将对项目经费给予收回。
第十五条 参加项目的学生在项目结题验收良好以上可按院级大学生创新项目申请获得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并在奖学金评定和研究生推免时酌情加分。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指导一个项目记 4 个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中心负责解释。
生物科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四川大学)
2022 年 10 月 10 日印发
地址:(望江校区)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邮编:610065
地址:(江安校区)成都市双流县川大路第一基础实验楼
邮编:610207
Copyright © 四川大学国家级生物科学实验教学中心
欢迎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