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生物科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安全与环保事故应急处理预案(2023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3-01-09 15:53


为规范实验室安全与环保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师生的生命安全、校园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条例》、《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类别认定

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与环保事故是指中心范围内各级各类仪器、教学/科研实验室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事件。

中心实验室所涉及的危险源主要有下列四类:危险化学品、生物类物品(微生物制剂、生物制剂、实验动物等)、特种设备(高温、高压、超低温、机械加工类设备等)、其他常规类(水、电、火、气等)。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对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到位,各司其职。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后,各室组要在中心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4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三、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中心成立了实验室安全与环保事故应急工作小组,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实验室管理员为小组成员。

安全与环保事故应急工作小组主要职责为: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保证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实施。事故发生后及时联系消防安全及应急救援部门。负责保护现场,并确保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及时、准确上报实验室安全事故。

四、安全环保事故预防与预警

1、根据学科特点及实验室类型,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件,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处理预案(见附件1-3)。

2、中心对各种有毒有害化学品、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动物等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使用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报告。

3、定期开展综合性检查和自查,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发出预警通报,限期整改。

4、建立完善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消除安全隐患。

5、加强中心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五、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1、实验室值班人员、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得知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信息和情况后,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积极组织现场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报本单位分管领导及学校相关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型和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

2、安全事故发生时,要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畅通无阻。实验室相关人员、中心实验室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应保证24小时开通。

3、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被基本消除,受害人员脱离险境、受伤人员得到基本治疗,次生和衍生危害被排除后,在征得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4、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积极采取措施,尽快使生活、教学、科研、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状态。

5、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配合学校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善后工作进行调查,提出整改措施,完善管理制度。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会议决定执行。

6、实验室安全事故信息上报与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外信息发布,中心不得接受采访和发布信息。

六、应急处理联系电话

保卫处值班电话:望江校区85401292、85460110;江安校区85996110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85405149、85405919、13880890545

紧急电话:报警110、火警119、急救120

附件:1、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2、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3、火灾、爆炸、触电等常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四川大学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23年1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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