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科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四川大学)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1-09 15:21
为加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减少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条例》、《四川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类别认定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是指各级各类实验室或实验场所在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等过程中产生的有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二、管理与职责
1、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学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学校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规划;负责与相关环保部门接洽完善实验室废弃物处置手续,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的资质审查、合同谈判与签订;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产生单位对危险废弃物的管理;负责组织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工作。
2、实验中心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贮存、转移及处理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认真完善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严格管理。
3、中心设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作;各实验室管理员负责本实验室的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处理等工作。
4、中心人员定期开展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安全知识的培训,充分了解实验室废弃物的危害性,掌握收集处置的各环节知识和要求。
5、中心各实验室需对产生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严格实行登记制度,填写处置档案(包含:实验室名称、日期、废弃物类别、数量、主要成分、负责人等信息)。
6、严禁随意弃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将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收集与存放
1、中心各实验室应根据实验所产生危险废弃物类别、特性准备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收集容器或装置,对本实验室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避免不相容性的废弃物混装、固液混装,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严禁直接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随意丢弃。
2、各实验室应在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或装置上张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
3、各实验室产生的过期化学试剂或空试剂瓶,应分别使用专用试剂包装箱进行包装暂存,并加以标注。
4、各实验室负责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临时存放于实验室内合适位置,不得存放于楼道内。保持通风,远离火源,避免高温、日晒、雨淋,避免不相容性危险废弃物近距离存放。
5、盛装液体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内须保留足够的空间,确保容器口与液体表面之间不小于10厘米的距离。
6、绝对禁止将相互能够发生化学反应甚至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废弃物存放在同一容器内。
7、教学和科研实验活动所产生的待处置实验动物尸体及其废弃物,应使用统一的塑料袋密封并暂存于专用冰柜中。要求在冰柜显著位置标示“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专用”字样并如实填写“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存放登记表”,冰柜内不得放置其它物品。
8、收集好的实验废弃物需及时运送到学校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指定的实验废弃物回收点,或联系学校指定的具备相关资质的实验废弃物处置公司拉走处理。
四川大学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23年1月制
地址:(望江校区)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邮编:610065
地址:(江安校区)成都市双流县川大路第一基础实验楼
邮编:610207
Copyright © 四川大学国家级生物科学实验教学中心
欢迎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