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科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四川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1-10 15:19
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师生进行教学及科研实验的物质基础,为更好的管理和使用实验仪器设备,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充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各实验室负责人根据学科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及财务支持情况,填报仪器设备购置申请,将申请设备详细参数及报价交由中心主任审核,按学校正规招标或采购流程进行购置。新购置仪器设备到货后,由中心负责人及设备管理员组织验收,并及时进行建卡入账。
2、仪器设备必须在投入使用前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具有一定的经验和操作技能、熟悉检测项目有关技术标准和法规、受过培训或考核合格后,才能操作。
3、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由各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各实验室管理员具体管理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相关配件、使用说明书等,需每学期定期检查落实各实验室仪器设备存放地、数量、运行情况,确保账实相符。
4、仪器设备报废、外借等均需通过仪器设备管理员和中心主任批准。
5、使用仪器设备前,设备管理员或指导教师必须对仪器设备的使用人进行严格的操作技术培训,经考查合格者,才可直接操作使用仪器。
6、使用大型或精密仪器设备前,必须先进行网上预约。
7、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使用人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次使用都要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8、在使用过程中仪器设备故障必须及时上报实验中心设备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协助查清原因,做好事故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请,上报实验中心主任审批。
9、未经批准擅自操作、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及损坏仪器不报者,一经查出,将直接上报导师或上级主管领导,按照学校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相关仪器设备损坏处理办法执行。
10、仪器设备使用后应进行必要的清洗维护,以保证他人的正常使用。
四川大学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23年1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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